依法维护妇女权益 建设和谐幸福家园
如东县人民法院
妇女问题是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妇女作为创造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其发展水平和权益程度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保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年来,如东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妇女维权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并切实加大了工作力度,使该院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立足审判职能特点,全方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审判工作中坚持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高对妇女维权工作的认识,增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审理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财产权益、残害妇女犯罪等案件,切实保护好广大妇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2007年全院受理民事案件1751 件,其中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含婚姻家庭、抚养、扶养、赡养、婚约财产、析产、劳动争议等)共678起,占总数的38.7%;受理刑事案件309件,其中拐骗强奸妇女、介绍妇女卖淫案件共12件,占总数的3.88%。
1、实行“三优先”制度。为构建妇女诉讼快速绿色通道,该院在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实行“三优先”制度,即立案优先,要求负责立案的审判人员对妇女提起的诉讼,能当天立案的,必须当天立案;审判优先,要求业务庭在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时,优先安排骨干优先审理,力争尽快结案;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经妇女当事人申请,立即先予执行。
2、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民事案件审理中,该院倾心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注重对妇女儿童特殊权益的保护,要求审判人员用“四心”,即:爱心、关心、耐心、细心,妥善处理好家庭纠纷案件,有效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减少不安定因素,使妇女权益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在刑事案件审理中,该院始终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严格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及拐骗、买卖妇女及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3、聘请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2007年该院从县妇联、乡镇妇女干部中聘请了6名妇女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让其参与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充当妇女维权的“靠山”。实践证明,由于大多数妇女干部熟悉村情、民情,并且群众基础良好,邀请她们参与案件的调解,能更快地化解矛盾,有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维权意识
1、充分利用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开大庭、开示范庭等多种形式就案讲法、以案说法,推进审判公开、扩大法制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妇女学法、知法、懂法的意识,也使她们更加了解法院的工作,更加懂得怎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等系列活动,走近妇女儿童,向她们发放法制宣传资料,讲解《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面对面地为她们进行释疑解惑,努力帮助她们解决工作中和生活中碰到的实际问题。
三、不断拓宽工作领域,增强妇女维权实效
1、开展创建活动,拓宽维权领域。近年来,该院在立案庭和刑事审判庭分别开展了“巾帼文明岗”和“青少年维权岗”的争创活动,按照“优服务、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对照创建要求,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完善等扎实举措,该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受到一致好评。在此基础上,针对关涉妇女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大胆创新、与时俱进,在妇女维权工作中适时增添新的内容,努力寻求做好妇女维权工作的新亮点。
2、开展帮扶活动,体现人文关怀。“济危帮困”一直是该院极力倡导并身体力行的优良传统。近年来,该院高度关注全县贫困女童的生活、学习情况,先后多次在全院组织干警捐款、捐书,将爱心送到她们手中,让她们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在“结对帮扶”活动中,河口镇有4名困难妇女是该院挂钩帮扶对象,去年年底,该院党组一班人冒着大雪,前往所属镇村,登门慰问,送上救济金和生活必需品,令当地群众和干部深为感动。
妇女是半边天,是社会、家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之一,做好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的重大要求,也关系着每一个人自己的幸福家园。为使“大家”更和谐、“小家”更幸福,如东法院将一如既往为全县广大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法律的天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