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践与思考
如东县妇联 盛晓艳
如东县辖15个镇,265个村(居)、社区,总面积1872平方公里,人口106.3万,其中女性人口53.51万,约占人口总数的50.15%,全县农村劳动力47.23万人,其中女性22.68万人,占比48.01%。近年来,如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妇女儿童各项合法权益工作,把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促进男女平等、加快妇女事业发展的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了全县妇女事业的快速发展。县妇联作为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牵头单位,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职、积极宣传、大力推进。组织、司法、公安、劳动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全县妇女政治地位和参政议政水平显著提高,妇女就业及再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农村妇女科技骨干队伍日益壮大,妇幼保健水平显著提高,妇女受教育的条件日益完善,侵害妇女权益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妇女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明显优化。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
(一)致力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积极推动保护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落实。
如东县积极整合社会资源,致力创建社会化妇女维权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联手建立了特邀妇女陪审员制度、妇女法律援助制度等制度,实现了妇女维权工作的统筹规划、统一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妇女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制度、妇女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等三项覆盖率达到100%。
1、成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如东县政府为加大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力度,1994年12月,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副县长任委员会主任, 27个政府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要求,结合我县妇女事业发展实际情况,2001年制定出台了《如东县妇女发展“十五”规划》,2006年4月对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了终期评估。2007年制定出台了《2006—2010年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将维护妇女权益职能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同时将妇女发展目标细化到各个年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今年5月,县妇儿委牵头相关部门对该规划完成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2、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制度。依托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一些经济困难、老弱病残或特殊案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减免收费,在县妇联和15个镇分别设立了妇女法律援助站,2006年以来,共有1622名妇女得到县法律援助机构的援助。
3、建立妇女陪审员制度。法院特邀县妇联等部门的5名工作人员担任特邀妇女陪审员,每年举办特邀妇女陪审员培训班,对陪审员的权利义务、法院审判程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业务知识进行培训。2007年,特邀妇女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20多起。
4、设立家庭暴力报警点。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家庭暴力的力度,2006年县妇联与县公安局联合,在县110指挥中心及15个基层派出所挂牌成立了24个“家庭暴力报警投诉站”,对家庭暴力案件做到及时出警,并负责教育和处置严重施暴者。这一系列举措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和家庭成员维护了权益,提供了有力帮助,同时也震慑了施暴者,打击了家庭中的违法犯罪。据统计,“家庭暴力报警点”自成立以来,县110反家庭暴力报警投诉中心成立以来接警115起、帮助妇女儿童200余人。
5、健全信访办结制度。县妇联建立了首问负责制、信访责任考评制度,建立了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致力提高各部门对及时解决处理好妇女来信来访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有效提高了妇女来信来访件的办结率。几年来,县各级妇联每年平均处理各类信访案件近百件,处理率达100%。
(二)不断加大《妇女法》宣传力度,积极优化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舆论环境。
近年来,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妇女法》宣传力度,较大程度地提高了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尤其注重提高妇女自身法律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权能力。
1、以节日活动为契机开展集中宣传。几年来,各级妇女组织抓住每年“三八”维权宣传周、“5.15”国际家庭日、“六一”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通过举办专题栏目、广场咨询、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权益保护知识,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005年,《妇女法》修改后,县妇联、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组成宣讲团,深入全县各个乡镇巡回举办《妇女法》知识培训班。我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于2008年1月第二次修改后于3月8日开始实施,为了方便各级妇联干部和广大群众学习、理解、把握修改后的《实施办法》内容,县妇联征订了1500册《实施办法100问》下发至各级妇联组织、县级机关和学校、企事业单位。目前,全社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以“四进”活动为抓手开展定向宣传。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全县各乡镇开展“送法律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巡回举办妇女法律讲座,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广大妇女讲解《妇女权益保障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母婴保健法》、《婚姻法》等法律,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几年来,约有3万余名农村妇女听取了讲座。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在全县各乡镇中小学校举办法制讲座。
3、将《妇女法》纳入“五五”普法宣传内容。几年来,县各部门结合“五五”普法,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一定成效。一是面向社会,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面向执法主体,促进政府及有关司法、执法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更加明确在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和责任,推动形成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良好氛围。
4、加强妇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妇女法》出台以来,县妇联系统举办的每期培训班,都安排《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相关内容,使妇女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普遍提高,带动了妇女群众学法、用法、守法。
(三)妇女各项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得到全面提高。
1、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县各级党委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党的干部工作总体部署中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如东县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有关指标要求,不断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加快发展女党员,提高女代表、女委员比例,使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参政能力不断增强。目前,全县共有副科级以上的女干部160人,占副科以上干部总数的11.9%,其中县级3人,科级正职10人,科级副职84人,其他63人。全县15个乡镇班子全部配备了女干部,共配备女干部67人,平均每个镇配备女干部4.47人;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党政群机关有27个,占部门总数的39.1%。全县265个村(居)、社区“两委”班子全部配备了女村干,其中正副女党支部书记63人、正副女村主任40人。在县委组织部门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班中,女干部占总数的40%以上。本届县级人大女代表94人,占26.48%:县级政协女委员63人,占22.83%;全县共有女党员9164人,占15.6%,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42%。
2、妇女劳动权益得到保障。(1)妇女就业机会不断增加。一是通过制定有利于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的政策法规,确保在当年新增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2007年全县农村劳动力共472342万人,其中女性226771人,占比48.01%;全年求职登记15865人,女性7977人,占比50.28%,2007年成功就业9412人,其中女性3838人,占比 40.78 %;全年劳务输出148225人,其中女性72448人,占比48.88%,人均增收4403元。二是杜绝性别歧视,男女求职一律平等。2007年,劳动部门统计的数据显示,用人单位招聘中对女性需求9516人,占招录需求总人数的52.60%,另外无性别要求的738人,占4.08%。从就业分布情况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女性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女性劳动力快速流向第二、第三产业。(2)妇女劳动监察不断加强。近年来,县劳动部门结合劳动监察的实际情况,不断加大对妇女劳动保护宣传。利用进企业开办培训班、宣传日、“896”热线、处理投诉举报等时机对有关妇女儿童的特殊规定、女职工的四期保护进行宣传。2007年举办30多场劳动法规培训班,培训妇女4000多人次。同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每年都组织开展了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及女职工法规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通过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积极开展用工情况监察。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规,对侵犯女职工权利和非法使用童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三年来,开展专项检查25次,查处涉及妇女儿童用工案件138起,为1700多人争取劳动权益保护。(3)妇女劳动保障不断改善。该县一直大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事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在实施扩面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男女职工一视同仁,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的女性都能普遍享有上述各项社会保险提供的保障,参保女性人数大幅增加。截止2007年底,参加养老保险女职工5.34万人,占参保人数的57.4%;参加医疗保险女职工6.12万人,占参保人数的55.6%;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1.8万人,占参保人数的54%;参加失业保险的女职工3.27万人,占参保人数的62.8%;参加工伤保险的女职工已达6.35万人,占参保人数的57.7%;参加农村养老保险32.7万人,其中女性16.2万人,占参保人数的50%;2007年底,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92%。
3、妇女法律保护日益增强。县公安、政法、司法等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和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强治安管理力度,把侵害妇女儿童人身安全的强奸、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严打”惩治的重点。每年都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较好地维护了妇女的人身权利。2006年来,公安机关共破获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25起,其中强奸案件20起、猥亵儿童案件4起、拐骗儿童案件1起,发案率较前几年大幅下降。法院审理案件时,在财产分割、子女监护等方面特别注重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两年来,受理涉及妇女权益民事案件1218件,占总数的39.7%;受理涉及妇女权益刑事案件81件,占总数的14.1%。从趋势看,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占比逐年下降。
4、妇女法律援助彰显成效。强化法律支持,切实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针对社会上家庭暴力日益突出的问题,该县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问题作为保护妇女权益的突破口,做好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积极配合三峡移民安置工作,及时为三峡移民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2007年为长沙“4.15”海滩事故遇难16名妇女的家属提供了法律援助,帮助死者家属全额拿到各项补赔金250万元以及未结工资3万多元。两年来,法律援助机构援助妇女儿童案件197起, 为1622名妇女儿童提供了赡养、抚育、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和刑事方面的法律援助。县矛盾调处中心调处家庭、婚姻、赡养等涉及妇女权益的矛盾纠纷600余起,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5、妇女卫生保健水平明显提高。妇女卫生保健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妇女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一是孕产妇系统保健得以巩固和发展。2007年该县城市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不超过20/10万。二是认真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推行妇女病每两年一次普查普治,两年来共查治284657人,普查率达76%以上,做到检查项目齐全、刮片率100%,妇女病患病率患病率28.98%,有所下降。对查出的近7万人患有各种妇科疾病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了治疗,并逐步进行后续防治及随访。三是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率再创新高。“十一五”以来,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和参合意义,充分激发广大妇女参合积极性,参合率逐年提高。2006年妇女参合率为92.17%,2007年为98.20%,2008年目前已达到99.30%。
6、妇女教育事业长足发展。多年来,如东县坚持实施“科技兴县”战略,加大科技教育投入,促进了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障了妇女受教育的权利。2007年,3-6岁幼儿入园率达96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小学五年巩固率、初中毛入学率、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和在校生巩固率等五项指标均达到100%。目前,全县在校学生数11.7722万人,其中女生5.768 万人,高中女生毛入学率达96.7%。“春蕾班”开办以来,共资助80名女童完成小学六年课程。“恒爱行动”及“爱心助学”活动开展以来,共累计资助孤贫女童2000多名。为了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水平,全面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为98%。在城镇,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加强对妇女干部职工政治理论、经济管理、科学知识培训,同时结合岗前、岗中培训,努力提高妇女职工的实用技术能力。2006年来,开展城镇妇女职业技能培训3792人,举办各类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培训17万人次,其中妇女7万余人;开展各类科技推广活动130多场次,参加农民万余人,每次参加妇女人数均超过43%。农村妇女获得绿色证书的达700多人,获得农民技术员以上职称的妇女达400多人。
二、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社会发展变革中的利益调整和重新分配,使一些社会矛盾日益突出,这些矛盾反映到妇女这个弱势群体,使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范围更广、难度更大,主要表现在:
1、婚姻家庭矛盾是妇女信访主要问题。在妇联接待的来信来访中,近90%的涉及婚姻家庭,主要是伦理道德的失范引起家庭纠纷、事实重婚增多,配偶有外遇和包二奶(或同居、重婚)现象严重,另外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给付方面,妇女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大多数妇女面临离婚、第三者插足、被遗弃、家庭暴力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而在家庭婚姻问题中,涉及家庭暴力约占80%。而我国现行法律尚无配套完善的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又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大量受欺辱虐待的妇女求告无门。公安部门对受害人作伤痕鉴定达不到量刑程度的就不能对施暴人予以有力惩戒,而妇联仅能对上访妇女进行心理安慰、答复咨询,对施暴人起不到惩戒作用。
2、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有待加强。当前,妇女在参与政治事务管理方面还与男性存在较大差距,社会上还存在受传统思想影响而轻视或歧视妇女的现象,妇女成才成长缺乏良好的环境和有力的条件,主要是还没有真正做到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女性参与民主监督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机会较少。虽然近年来女干部的培养力度有所加大,但还远远不够,女干部的提拔使用相对于男干部仍然处于弱势,而且两者差距较大。在女干部中还普遍存在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议政多参政少,主管群团工作多、主管经济工作少的状况。目前,如东县15个乡镇30个书记、镇长中仅有1名女性,占比仅为3.33%。县级党政群机关一把手中仅有4名女性,其中2名在群团部门、1名在接待部门。
3、女性失业情况不容忽视。2007年全县失业总人数3452人,其中女性1063人,占比30.79%。从受教育程度看,文化水平低、无技术专长的女性就业情况不容乐观,失业女性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554人,占失业女性52.12%,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占43.65%。从失业时间看,女性中短期失业占主要位置,失业6个月以下的短期失业女性899人,占失业女性总人数的84.57%。从失业女性年龄看,年轻女性失业率相对较高,25周岁以下失业女性700人,占失业女性总人数的65.85%,占同年龄段失业人数1208人的57.95%。年轻女性的失业将带来社会治安、儿童教育等方面的诸多隐患问题,更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主要是由于:县域经济重体力劳动岗位较多,不适合女性;其次,家庭妇女比重还很大,即使有就业岗位也无法上岗;第三,在劳动力供求矛盾相对突出的情况下,招聘用工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依然存在;第四,相当一部分失业女性文化水平偏低、职业技能偏弱,再就业难度较大;第五,女性就业结构、就业层次有待进一步合理优化;第六,一些企业随意提高女性用工标准,部分女性失业人员择业观念和技能不适应市场需要。
5、妇女劳动权益保障面临新情况。在社会保险方面,县劳动部门一直在大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妇女享有各项社会保险,但女性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仍达不到《规划》要求。现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办法中,由用人企业负担的保险额较重,导致大部分企业因经济负担问题,往往做不到五险全保,尤其是大龄女同志医疗保险不能到位。另一方面,一些女职工自身劳动保障意识不强,存在小农思想、短期意识,愿拿现钱而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认为自己还年轻,拿养老金很遥远,不如拿现金实在,且工作临时性很强,不一定在一个企业常做,导致参保意愿低。此外,部分企业仍有限聘女职工的现象,有些企业在用工中不尊重女性生理特征,女性职工的“四期”保护难以落实,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三八”节依法给女工放假、组织女工开展活动的企业极少。有的企业在旺季安排女工长时间加班,导致女职工对家庭照顾较少甚至照顾不到,也容易引发女工家庭矛盾。
6、卫生保健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全县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不少指标未达到“十五”期末的标准,主要有:农村妇女病普查还达不到80%的要求、四苗接种尚未完全实现等,究其原因:一是妇女卫生工作人员偏紧、业务技术有待提高,不能满足现有工作的需要;二是制度改革导致婚前检查率下降,出生缺陷率比婚前检查制度改革前有所升高。妇幼卫生资金投入力度不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妇幼卫生的业务指导、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明显增多,整体而言,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和经济收入偏低,卫生保健与计划生育意识薄弱。政府对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措施明显滞后,特别是女性的社会福利、卫生保健、教育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同当地居民相比,存在明显差距。主要由于流动人群居住地不定,居住地复杂,难以纳入日常管理;流动妇女普遍自我保健意识较弱,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流动妇女进行管理制约。
三、建议对策
妇女问题是全社会的问题,维护妇女权益,需要各个部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协调联动,密切合作,将推进男女平等国策落到实处。要解决上述存在问题,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深入宣传教育,优化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继续广泛宣传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文明进步的两性观念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引发全社会对妇女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十一五”期间是如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要继续引导全社会关注妇女事业发展,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形成全面提高妇女各项素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全县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广泛深入宣传维护妇女权益的系列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帮助广大妇女群众增强法制意识,自觉批评和抵制危害妇女权益的行为,了解法律赋予她们的基本权益,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对危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予以曝光。对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做得好的人和事也要宣传表彰,树立示范典型,扩大先进模范影响力和带动力。
2、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加大妇女劳动保障力度。一是拓宽女性就业面。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大力推动妇女参加实用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女性就业竞争力和水平,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为女性求职者实行一条龙服务;另一方面要积极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适合女工的工种要争取女工上岗比例,尤其是要为大龄女工考虑。二是大力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的帮扶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城镇失业女性自谋职业、自主择业、自强创业。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建议成立女职工劳动监察队伍,增加相关人员和费用,重点加强非公企业劳动保障法律执行情况检查,逐渐形成网络化管理模式,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四是可参照其他县市实行的家庭中子女全部参加养老保险的、老人即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家庭困难女性积极参保。
3、深化改革,建立完善女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一是将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列入县人才工作和干部工作整体规划,制订专门规划,明确目标,稳步实施,力求女干部人才结构更趋合理,人才素质更加优良。二是在配备女领导干部时采取刚性比例、空出位子、小步快跑、破格提拔等方法,重用那些素质好、有潜力、具备条件的女干部,大胆安排她们到正职岗位、经济部门、乡镇基层任职锻炼,为选拔妇女干部创造有效途径。三是积极推行公开考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等用人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竞争中打破性别限制,确保女性享有平等的挑战自我、实现自我的机遇。四是突出重点,注重从经济一线选择熟悉市场经济、精通管理、善于驾驭经济工作或精通某一方面业务、有领导能力的年轻女干部,对女干部人才匮乏的单位,拿出部分岗位对外公选女领导干部,向社会纳贤。
4、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如东暴力残害、拐卖妇女的犯罪案件大幅减少,但值得注意的是农村中强奸智障女和未成年女童案件屡有发生,性质十分恶劣。对此类案件,公安机关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大打击力度,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应从重惩办;另一方面,要加大面向农村群众的法律宣传,尤其是要进一步提高智障女和未成年女童监护人的警戒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卖淫嫖娼、重婚等社会丑恶现象、违法现象,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加大专项斗争打击力度,要坚决查禁取缔,加强综合治理,严惩违法分子。对于舞厅、桑拿浴、发廊等行业场所,要加强经常性的治安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继承等案件时,要依法维护妇女的权益,加大对妇女儿童照顾力度。
5、加大投资力度,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率。一是县财政要挤出财力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投入,保证妇女儿童工作所必须的办公经费,同时要确保妇女儿童工作专项经费随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积极性,鼓励部门向上争取妇女儿童事业宣传和发展资金。三是坚持开发式、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参与妇女儿童事业。四是强化部门配合,加强资源共享,集中资金办大事,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五是广电部门、新闻媒体对于妇女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安排一定的时段和版面,在宣传费用上适当给予减免优惠。 |